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金融系统反抢劫催泪装置发射器采
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150100M166M02266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金融系统反抢劫催泪装置发射器采购项
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7.92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
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数量为 256 套,预算金额为 17.92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金融系统反抢劫催泪装置发射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2025 年金融系统反抢劫催泪装置发射器采购
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响应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相关
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响应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响应人近三年内(2022 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
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响应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6.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
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
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
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9.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
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2.提供的商品需适配金融网点 FKB07 式金融系统反抢劫催泪装置的发射器;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5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5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5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 11 号街坊沼潭火车站对面包头市邮政分公司机关
楼 319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5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 11 号街坊沼潭火车站对面包头市邮政分公司机关
楼 315 室
七、其他
2025 年金融系统反抢劫催泪装置发射器采购项目